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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罚在中西方的“待遇”

原文作者  KrisZZ   |   发布时间  2016-07-19   | 浏览次数  1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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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古就有“棍棒底下出孝子,黄荆条下出好人”的俗语,孩子嘛,不打不成器。而西方人向来崇尚自由平等博爱,对待孩子就像对待朋友一样,即便是打,也是在一定条件下甚至是法律的约束下。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体罚在中西方的“待遇”。  


 

 


 

在西方国家的人眼里,体罚学生是不对的,尤其是年龄小的学生,因为他们还属于儿童阶段,需要教育体罚不得。
 
 


 

法国  


 

将禁止体罚儿童首次写入了民法,规定家长的职责包括“排除一切残酷对待儿童、侮辱或贬低儿童人格的做法,包括一切体罚”。此举并不是让家长产生犯罪感,因为90%的家长不虐待孩子,无意伤害孩子。但余下的10%会逐步滑向犯罪。
 
 


 

 


 

瑞典  


 

禁止体罚最坚决的是瑞典,瑞典是首个立法禁止体罚儿童的国家。1979年7月,瑞典全面禁止体罚儿童的法律生效,这意味着父母们关上家门打孩子——无论扇耳光、打屁股、罚跪或是揪耳朵,都属于非法行为。
 
 


 

 


 

加拿大  


 
 

在加拿大各省都有保护法,如果儿童收到体罚或者虐待,儿童保护会有权将儿童带走,通过法庭取得对儿童的临时监护权,直到法庭审理有关虐待儿童的案件,并作出判决为止。  


 


 
 


 

美国  


 
 

美国是适当保留了体罚,在美国有23个州允许体罚学生,但是体罚学生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必须要走“法律程序”。
 
 


 
 

所谓的法律程序就是指:学年开始时,家长和学校签订一份声明,表明是否同意对学生实施体罚;必须在其他教育方法都无效且确有必要的情况下才可以实施体罚;不许当着其他学生的面体罚学生;体罚时必须有证人在场;体罚必须考虑学生的性别、年龄以及身体状况;体罚时必须打孩子身上肉比较多的部位,如手掌、屁股等。因为体罚过度就会构成虐待。美国的法律是严格禁止虐待学生的。  


 


 
 


 

体罚在中国是传统,超过60%的父母赞成体罚。中国人自古认为“棍棒底下出孝子”。  


 

 


 

中国  


 

体罚在中国,可不只是“打屁股”,我们常常可以在媒体上看到有学生被老师打得皮开肉绽,甚至有学生因此死亡。有时候体罚本身并未让学生身体受损,但心灵创伤却仍会酿成悲剧。中国人认为,崇尚长辈的绝对权威,体罚是传统文化的延续。中国各地体罚十分普遍,数量大范围广。虽然法律上规定处罚学生是犯法的,但是,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不具有操作性。所以体罚任然游走于法律的边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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