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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人员福利:成绩单不再是境外学历认证必须材料

原文作者     |   发布时间  2016-07-30   | 浏览次数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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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教育部为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要求,取消了一批部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相关事项的证明,其中有几项和留学人员有关,包括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公派留学人员申请延期回国、教师资格证遗失补发等手续中所需的部分证明等。

  一、在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中,国外院校成绩单不再作为必须材料,并取消以下证明

  1.取消转学分学习经历证明。

  2.取消学信网学籍注册证明材料。

  3.对申请港澳地区学历认证的申请人,取消港澳地区出入境记录证明。

  4.对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获取外方证书的申请人,取消合作办学中方学校开具的学习经历证明

  5.对留学期间在国内有实习经历的申请人,取消实习证明。

  6.对俄罗斯及古巴奖学金项目留学人员,取消预科证明及录取通知书。

  7.对欧洲部分国家留学的认证申请人,取消留学期间的居留卡及其他留学期间居留证明。

  二、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申请延期回国手续中,不再需要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存款证明

  三、在因教师资格证遗失的补发申请中,取消了《教育部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的通知》(教人〔2001〕6号)中规定的由“持证人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的证明。

  这几项规定着实给留学人员带去了福利,而在这之前是这样的:

  1、若成绩单上有转学分、豁免学分的记录:

  (1)如该部分成绩来自于国外学习经历,需提供所获的证书(如没有证书可提供学习经历证明),同时提供该阶段的签证和出入境记录;

  (2)如该部分成绩来自于境内学习经历,需提供境内院校毕业证书,若未颁发毕业证书需提供境内院校开具的学习经历证明;

  2、如在国内高校就读期间到国外高校学习获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申请者要提供国内高校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学信网学籍注册证明材料;

  3、港澳台居民需要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学习期间如在国内完成实习活动,需提供学校认可的实习证明或实习合同;

  5、在俄语国家获得学士学位证书者,需提供预科证明或学士学位课程入学合同;

  6、如申请者为古巴政府单方奖学金项目毕业生,则应提交语言预科证明和国内院校开具的学习经历证明(全程在古巴完成学业者无须提交学习经历证明)。

  7、在欧洲国家学习的申请者,(如英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荷兰、瑞典、瑞士等)所持护照上如无留学期间全部的签证信息须提交留学期间居留卡。如居留卡无法提供,可用学生证、注册证明等材料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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