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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宝宝离婚案,浅谈土澳人在离婚这件事上是如何处理的?

原文作者  Niko   |   发布时间  2016-08-17   | 浏览次数  1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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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日,同奥运会一样让人热议的话题,莫过于王宝强和前妻马蓉的撕逼离婚事件了。微博上双方声明,反击,互相厮打,真的是一部大大的狗血剧。。媒体们当然也不会闲着,有的开扒马蓉和经纪人之前的点点滴滴,有的分析王宝强和马蓉离婚的财产分配情况。但是我们一旁的吃瓜群众还是很心疼宝宝的,毕竟他可是我们心中朴实的 “傻根”……  


 


今天呢,不想谈谁对谁错的问题,我等这群吃惯群众就不过多评论了。借用郭德刚的一句话:最烦那些不知道你经历了什么,却一味要求你宽容大度的人。小酱借着宝宝的这个离婚话题,给大家科普下:在离婚这件事上,土澳人是如何处理的。  


在中国,离婚对于一个家庭来说可算是“天大的事”。听到小夫妻要离婚,无论是父母还是七大姑八大姨,都会出动,前来“劝阻”,分析利弊。  


 

 

相比中国,大土澳的离婚还是很潇洒的。和很多国家相比,澳大利亚的离婚率是很高的。但近几年有了下降的趋势。毕竟澳洲是幸福度指数很高的国家。。  


 


根据澳大利亚数据局的数据显示,在2012年有40%的婚姻以离婚收场,而2014年,有46498对夫妻最终选择离婚,相比2012年,下降了3个百分点。。这可是良好的态势啊。。  


 


谈到离婚,澳大利亚在各州首府和主要市镇郡设立了专门法院家庭法院(Family Court)来处理与离婚有关的法律纠纷。和中国的离婚程序相比,澳洲的离婚过程真的是过于“精简”了。  

 

在澳大利亚,离婚只有一项依据:即婚姻已不可挽回地破裂了  


 


具体来讲,达成离婚的两个条件:  


一是一条硬性标准:夫妻分居必须不少于十二个月,任何时候任何情况都不例外。  


二是一条软性标准:需要结婚两年以上,这一条可以根据协调无效后客服。  


与中国离婚需要双方二人的签字不同,在澳洲离婚,只要夫妻双方分居12个月,一方就可以单方面提出离婚诉求。  

 

 


无过错离婚原则感情没有谁对谁错  


1975年,澳大利亚颁布了新的家庭法,《澳大利亚1975家庭法》规定,申请人离婚,无需证明自己或者对方有过错,即无过错离婚原则;这意味着法院不能认为夫妻双方的任何一方在婚姻破裂中是有过失的。造成婚姻破裂且无法挽回的唯一理由是,有夫妻双方分居12个月的证明。这个原则,使得澳洲离婚格外简单化。  

 

 


从这个原则可以看出澳洲的离婚使用的是一项简单、客观非道德的标准 

   

  • 说它简单,是因为判决离婚就是看是否分居一年以上,毕竟分居是婚姻破裂的象征和前兆。

     

  • 说它客观,是因为它运用了12个月的概念,明确的时间更易法官公正判决。

     

  • 说它非道德,是因为在澳州离婚没有谁对谁错没有过失方,与婚外恋无关,与抛弃概念无关,与小三二奶通通都没有关系。

     

  • 申请离婚时,没有原告、被告,只有申请方和应答方

 

希望今天的这篇关于澳洲离婚介绍的微信大家永远都用不上,希望每一个人都有幸福快乐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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