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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官宣:2020年11月1日起,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原文作者  陈语辛   |   发布时间  2020-09-21   | 浏览次数  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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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中国教育部真的是切实关注到了留学生们正在面对的各项问题。

  继昨天官宣了为了应对疫情期间留学生们出国留学难的四项举措后,今天又再度官宣了教育部关于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公告!

教育部官宣:2020年11月1日起,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公告原文

  关于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为简化留学回国人员办事程序,方便广大留学回国人员工作和生活,教育部决定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现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11月1日起,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自2020年10月1日起,驻外使领馆不再受理开具申请。2020年9月30日前已提交申请的,驻外使领馆根据留学人员意愿提供相应服务。已经受理、使领馆开具时间晚于2020年11月1日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仍然有效。

  二、《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取消后,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通过留学人员提供的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录取材料、国外院校颁发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出具的学习进修证明材料或留学人员自愿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认定留学人员身份和经历,可通过留学人员护照及签证、出入境信息、回国行程票据等确定留学人员在外留学期限。

  公告解读

  划重点

  首先,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为简化留学回国人员办事程序;

  其次,还需要《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小伙伴,可以在2020年9月30日前已提交申请,驻外使领馆根据留学人员意愿提供相应服务;

  已经受理、使领馆开具时间晚于2020年11月1日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仍然有效。

  所以说,目前需要用《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办理回国如何落户北上广深津青等多地落户、免税车等程序的小伙伴,需要在9月30日前提交申请,且使馆开局时间晚于2020年11月1日,《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也仍然有效。

  今天教育部发公告取消的是需要在驻外使领馆办理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另一份必需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则是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也就是要回国后在国内办理。

  现在回国办《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已经可以全面线上申请和办理,申请材料也不用提供中文翻译件。随着教育部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购买免税车向海关申报时的材料、回国落户所需材料也将随之调整。

教育部官宣:2020年11月1日起,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是什么?有什么用途?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中国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制表,由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证明材料,是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内就业、升学、海外学历学位认证等的重要依据。

  《留学人员回国证明》主要有以下用途:

  1、向海关申报购买国产免税小汽车;

  2、在部分大中城市落户、办理档案等;

  3、多生子女在国内上户口;

  4、子女在国内的中小学入学、升学等;

  5、在国内购置住房;

  6、联系并落实工作单位;

  7、申请国内各类科研启动经费、基金等;

  8、评定职称,报考公务员或研究生等;

  9、回国创办企业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之前留学回国证明就深受诟病,大部分留学生表示,开具证明过程过于麻烦,且使用途径不明确。这次“简化”工作将会给留学生减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开具回国证明将会成为历史。

  虽然《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即将成为历史,但就像教育部说的那样,考虑到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实际需要。

  像学校和机构的录取材料、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进修证明等这些具有证明效用的材料大家可一定要保存好。同时像回国行程票据的保存,也是需要重点注意的一个点。

  目前,需要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回国落户、购买免税车的小伙伴,小编这里送上相关攻略

  适用对象

  1、在新加坡正规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攻读学位,在新连续就读时间一年以上并完成学业者。

  2、国家公派或单位公派,在新加坡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进行学术研修、学术访问,时间在6个月以上,并完成任务者。

  小编提醒:

  1、不适用于自费赴国(境)外学习语言的语言生、短期培训人员和在国(境)外公司及商业经营性部门研修和工作的人员。

  2、留学新加坡后未在使馆报到的留学人员,需填写《留学人员登记表》后,方可办理相应手续。

  需提供材料

  1、国家公派/单位公派留学人员学成回国前,可携带以下材料来使馆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①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本校导师签发的完成学业证明信);

  ②护照原件和复印件(照片页);

  ③回国机票(或订单)复印件。

  2、在政府学校就读的自费留学人员学成回国前,可携带以下材料来使馆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①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通过论文评审和答辩但尚未拿到学位,可由学校出具证明。

  ②护照原件和复印件(照片页);

  ③回国机票(或订单)复印件;

  ④学生证等复印件。

  3、在私立学校就读的自费留学人员学成回国前,可携带以下材料来使馆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①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②护照原件和复印件(照片页);

  ③回国机票(或订单)复印件;

  ④学生证等复印件。

  注:在新加坡私立教育机构就学并取得学士学位或学士学位以上者,就学期限须满2年或2年以上,否则不予办理。

  4、已回国留学人员(回国期限不超过一年者)可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委托人护照复印件(照片页);

  ②委托人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③委托人国内所在单位的在职证明信或街道证明信原件;

  ④经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写明委托的事由、在新学习和结业时间及相关简况,并写明被委托人的护照号码;

  ⑤被委托人的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⑥私立学校毕业学生请提供中国学生在新加坡私立教育机构就学情况证明表。

  办理时间

  每周二、四上午9:30—11:3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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